職責:
(壹)組織協調海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海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要指示精神,組織監督檢查。
(二)組織協調關區貫徹落實總署黨委的決策決議和署領導的指示,並組織監督檢查。
(三)組織協調關區貫徹落實關區黨委的決策決議和關區領導的指示,組織督促檢查,組織或參與起草關區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
(四)保障機關日常工作秩序和內外協調聯絡,組織答復浙江省、寧波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浙江省、寧波市政協提案,承辦寧波海關對外簽署全面合作備忘錄工作。
(五)擬定關區文書處理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審核以寧波海關名義發出的各類文電,承擔寧波海關的印章管理、文電收發、操作和印刷等工作。
(六)制定關區檔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關區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七)制定海關保密和密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關區密碼設備的配備和管理,承擔寧波海關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寧波海關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海關單位行政印章的管理。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關區年度會議計劃,承辦關區黨委會、關區會議、月度例會等關區綜合性會議和事務性會議。
(九)制定關區信息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關區各類信息載體的匯編和發布工作。
(十)制定《關區新聞宣傳管理辦法》和《突發輿情處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寧波海關新聞發布工作。
(十壹)制定並組織實施關區政務公開管理辦法,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海關所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管理寧波海關12360統壹服務熱線工作。
(十二)制定關區信訪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信訪工作,指導關區單位信訪工作。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關區安保工作制度,承擔機關人防戰備管理工作,承擔關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關區執勤、應急等管理措施,承擔機關執勤、應急工作。
(十四)承辦關區涉港澳臺交流合作事務,承辦相關外事,承辦因公出國管理,歸口管理接待工作和對外聯絡工作。
(十五)承辦黨委辦公室的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點:浙江省寧波市馬援路89號,郵編31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