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戶籍管理條例的初步意見
《國務院關於批轉公安部辦理戶口遷移規定的通知》要求港澳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壹)配偶為本市戶籍居民;
(二)18周歲以下,需要投靠居住在本市戶籍的父母;
(三)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需要投靠本市子女生活的;
(4)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老人,在深圳有房產和收入,足以維持日常生活;
(五)在本市原自然村有股份並參與分紅,且股份公司或村委會同意收戶的;
(六)原由市政府派遣赴港工作並要求回城安度晚年,政府出具意見同意接收的;
(七)在深圳原工作單位保留職位,願意接回本單位工作的。
(八)需要回深圳定居和繼承遺產的。
符合申請條件(1)、(2)、(3)之壹的,符合申請條件(4)、(5)、(6)、(7)之壹的,按條件(1)、(2)、(3)辦理申請;數量和方式不限,只要符合條件。申請材料(1)入戶申請審批表(1份原件);
(二)香港、澳門居民自願辭職聲明。
(三)申請人在港澳的身份證明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1復印件各壹份,驗原件);
(4)申請人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戶口專用章的銷戶證明(原件1份)或基礎戶口本(復印件1份);
(五)申請人在深圳的戶口簿(1份,驗原件);
(六)申請人與擬避難人員或以戶為單位的關系;
符合第(壹)、(二)、(三)項申請條件的,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明(各65438份,驗原件)或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1份原件);符合第(4)、(5)、(6)、(7)項申請條件的,提供單位證明、村委會證明、市房屋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表(原件1份)。受理機關深圳市公共人口管理處。地址:羅湖區解放路4016號人口部三樓咨詢投訴電話:84463455。這個審批沒有證書,也沒有有效期要求,所以會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深圳公,決策機關。程序(壹)申請人持上述入戶材料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入戶申請表。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
(二)市公安局人口部門受理後,應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申請人持核準的入戶材料到擬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並提交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備案保管;
(三)申請人虛假申報或弄虛作假、偽造文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市信用信息系統,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自受理之日起四十個工作日為時限,調查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法律效力已取得深圳市公共人口管理處批準的港澳人員申請,方可辦理入戶手續。事情是不收費的。年審或年審不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