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間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責任和義務
房地產經紀人的責任和義務是: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批準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依法繳納稅費;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有責任提供當事人與訂立合同有關的所有真實信息;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賠償責任。
第二,未經蓋章的房屋買賣中介合同的效力
需要根據協議的具體內容來確定。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中,居間合同也被稱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向對方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壹方為中間人,接受對方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並支付報酬的壹方為被代理人。
三、房屋買賣中介費怎麽收?
不同服務的收費標準不壹樣。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其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為:
(壹)房地產經紀費
房地產經紀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托時收取的傭金。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房地產經紀人收取不同的費用。
房屋銷售代理費按成交總價收取。
(2)房地產咨詢服務費。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房地產政策、法規、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咨詢服務,並可以收取房地產咨詢服務費。房地產咨詢費按服務形式分為口頭咨詢費和書面咨詢費。
1,口頭咨詢費(包括提供交換、租賃、買賣房屋等信息。).根據咨詢服務所需時間、內容簡單復雜、人員專業技術水平,每次10-50元。
2.書面咨詢費。根據咨詢報告的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按標的金額計算收入。壹般咨詢報告,300-1000元每份;對技術難度大、內容復雜、耗費人員和時間較多的咨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標準壹般不超過咨詢標的金額的0。5%。
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是房地產交易市場中重要的經營服務收費。根據市物價部門的規定,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本著合理、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收費原則和標準,切實提供質價相稱的服務。此外,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或者繳費場所的顯著位置公布其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