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家庭財產的處分如何才能有法律效力?擅自將家庭財產轉讓給情人,家人訴至法院,轉讓無效。那麽擅自將家庭房轉讓給愛人有效嗎?
安順律師回答:
案情簡介
九龍坡壹52歲男子將房子過戶給愛人,還記下了欠愛人的債務65438萬元。沒想到,愛人拿到房子後,翻臉不認人。他不僅要求家人立即搬出,還把他們告上了法庭。隨後,該男子的妻子、女兒、母親以房產過戶無效為由,將他和其情人告上法庭。日前,九龍坡區法院再次審理此案。
月薪1400元花900元養情人。
“我真的很後悔。我壹時頭暈目眩,弄得家裏人無家可歸。”52歲的陳軒(化名)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說,自己是九龍坡壹家工廠的工人,有妻子,10歲的女兒,80歲的母親。2007年5月,他認識了34歲的按摩女王婷婷(化名),並租房同居。當時,王婷婷告訴陳璇,她已經離婚,和兒子、養母生活在壹起,經濟困難。只要陳璇願意支持她,她就不再做按摩女了。後來,自以為找到了真愛的陳璇,每個月大概會給王婷婷和900元,而自己的月薪只有1400元。
打65438+百萬欠條把財產轉給愛人。
“她說,為了防止妳老婆以後跟妳離婚,妳跟我打個欠條吧?等妳離婚了,我再把欠條拿來,妳老婆就分不到妳所有的財產了。”陳璇說,在此期間,他根據王婷婷的口述,寫了壹張“陳璇欠王婷婷654.38+萬元”的借條。很快,王婷婷以同樣的理由讓他把房產證、戶口本、醫保卡都給她,陳璇說到做到。
2008年初,王婷婷想把兒子從璧山調到主城,但因為沒有戶口,她提出把陳璇的房子轉到自己名下,陳璇猶豫了壹下,沒有表態。同年6月,陳璇接到王婷婷的電話,趕到九龍坡區房管所,發現王婷婷已經準備好了房產過戶的資料。王婷婷告訴他,他所要做的就是簽字。見陳璇還在猶豫,王婷婷告訴他,這也是為了兩人以後。“當時她逼我簽字。”陳軒說。
戀人反目,狀告搬家。
“房子不是直接轉讓的。購房合同上寫著她以65438+萬元從我這裏買的。她根本沒給我65438+萬元。”陳璇說,2009年2月3日,王婷婷趁他不備拿走了他家的鑰匙。2月5日,王婷婷邀請兩名男子到陳璇家,並告訴他和他的家人立即搬出並交出房子。
2009年3月,王婷婷將陳璇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立即搬出並返還房屋。
無家可歸的家庭起訴了他和他的情人。
作為壹個面臨無家可歸的家庭,2009年3月,陳軒的妻子(化名)出庭後,以房產過戶無效為由,將女兒和八旬母親告上法庭。前天下午,九龍坡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王婷婷沒有出庭,但只有他的律師出庭。代理律師說,雖然房子的名字是陳軒寫的,但按揭是和陳軒壹起還的,屬於同壹房產,陳軒不能擅自個人處分房子。且王婷婷與陳璇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65438+萬元房款根本不存在,故陳璇與王婷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對此,王婷婷的代理律師表示,王婷婷有正式的房產證,並簽訂了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房產證上只有陳軒的名字,他有權處置自己的房產。同時,王婷婷還向陳璇支付了6.5438億元現金。法官要求提供65438萬元的支付證明,但王婷婷的律師無法出示。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