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程序:
1.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轉發審查人。
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但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補正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回顧
根據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轉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送決策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審查意見及理由將在申請材料送達後轉送決策人員。大概需要15個工作日。
3.決定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核意見,簽署意見並告知人員。不同意復核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和理由,並告知人員。需要4個工作日。
4.批準延期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不予行政許可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處理結果通知書,說明理由以及申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擴展數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必備的證件。它與企業資質掛鉤。取得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才能進行接相應項目的招標工作。它們是壹個有機的整體。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參考資料:
安全生產許可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