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費不足4000元的,先扣除800元費用,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房費超過4000元的部分,先扣除收入的20%作為費用,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生活費大的時候,稅率可以達到40%;
4.生活費的合理範圍通常為項目合同總價的2%-5%,生活費屬於個人獨立提供勞務的報酬。
中介費用的稅收分類:
1.中介費作為壹種服務報酬,根據提供服務的性質,可以歸入勞務報酬所得;
2.中介服務涉及財產轉讓的,中介費可視為財產轉讓所得;
3、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提供中介服務,中介費用可視同企業收入或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收入;
4.根據稅法規定,中介費用可能需要按照不同的稅種進行征稅(如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個人收取中介費繳稅時,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再按20%的稅率繳稅;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上,他們會扣除20%的費用,然後納稅。大型生活費稅率可達40%,生活費通常占工程總價的2%-5%,屬於個人獨立勞務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
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訂)。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章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962條
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