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可以銷毀公司賬戶。
公司賬目依法至少保存10年,不得隨意銷毀。銷毀會計賬簿的行為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企業註銷的,其賬簿、憑證和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保存期限屆滿後方可銷毀。
公司破產註銷後,憑證可交由終止單位的業務部門或產權人保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保管。不能擅自銷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的,終止、註銷登記前形成的會計檔案,由終止單位的業務部門或者產權人委托或者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銷毀公司賬戶的註意事項
1.確定銷毀範圍:在銷毀公司賬目之前,必須確定銷毀的範圍和對象,避免誤刪或遺漏重要信息。壹般來說,可以參考檔案保存期限表,保存期限已過的賬戶檔案可以自動銷毀。
2.重要信息備份:在銷毀公司賬目之前,有必要對重要信息進行備份,以防誤刪或遺漏。備份信息可以是打印的,也可以是電子的,必須保證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3.銷毀方式的選擇:在銷毀公司賬目時,壹定要選擇安全、可靠、保密的銷毀方式。壹般來說,碎紙機、深埋、焚燒都可以。對於涉及企業核心利益、重要證據、重要決策等的賬冊檔案。,儲存期應適當延長。
4.審批程序:銷毀公司賬目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同級檔案部門備案。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避免因擅自銷毀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5.監督程序:銷毀公司賬目時,必須進行監督,確保銷毀過程的安全可靠。監督人員必須獨立於銷毀人員,以保證監督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