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房屋產權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不動產產權證。
買房辦產權證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在實際操作中,確實有很多人在買房時忘記辦證,甚至有些人買房後就不想辦證了。購房者不辦證的原因很復雜,不壹定是開發商的問題。比如,買了理想的房子後,有的購房者專註於如何裝修,如何保證順利入住,卻不註重辦理房產證,時間長了就忘了;壹些購房者更關心的是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他們認為根據合同,房子已經是我的了。如果我拿到證書,我就要交稅。如果不拿證,能省幾萬塊錢,所以根本不打算拿證...其實不管什麽原因,即使買受人支付了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從法律上講,房子依然不屬於買受人。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該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合法憑證。
《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也明確規定,買受人僅自房屋所有權證書簽發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權。
可見,不動產權證書雖然只是壹個小紅書,但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是最關鍵的環節。
辦理房產證並不復雜,具體包括以下程序:
購房者首先要審查開發商的資質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齊全。
第二,買賣雙方應當在房地產交易後壹個月內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權屬轉移登記。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證件材料。
三、接到交易所通知辦理過戶手續後,買賣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即可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將向買方出具房產買賣合同。房產證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壹方因故不能辦理所有權轉移和產權登記手續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受人應持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在三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材料有:出賣人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聯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後,買方可以拿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還會提供交易登記、過戶、房地產權證等服務。但具體流程基本都是開發商在辦理,購房者無法掌控具體進度,無法及時了解相關情況。所以有條件的話,購房者最好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和開發商壹起辦理。
不太明白
房產證現在的戶名還是我的名字,所以房子是妳的。
妳不去就沒辦法過戶,因為房產證現在的戶名還是我的名字。
土地使用證只是與房產證相匹配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上沒有名字。
如果妳沒有房產證,妳可以申請新的。
只要妳不同意轉讓,不管妳有沒有房產證,房子都是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