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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聯合稅務登記管理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第2號2017):“二。變更稅務登記。

(壹)取得“壹照壹碼”納稅人變更

已取得“壹照壹碼”登記證書的企業變更工商登記信息的,工商登記部門將與稅務部門共享相關變更信息,納稅人不再向稅務部門重復提交信息。

取得“壹照壹碼”登記證書(照片)的其他組織變更登記信息的,納稅人應及時到稅務機關進行確認和變更。

取得“壹照壹碼”的納稅人,應及時變更生產經營場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法以及稅務機關補充的其他事項。

納稅人在換發包含18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後,應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維護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和稅控設備。

(二)未取得“壹照壹碼”納稅人變更。

未取得“壹照壹碼”的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變更信息。

未取得“壹照壹碼”的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 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公告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變更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未取得上述“壹照壹碼”的納稅人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