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全鎮經濟發展的規劃、管理、指導和服務;指導和監督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負責農、林、水、牧、副、漁業的計劃、生產、經營和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和市場貿易管理。
3.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計劃生育、衛生防疫;負責科技知識的普及。建設和管理農村文化、廣播、教育,負責城鎮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民政工作。
4.計劃生育技術中心。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育指導和避孕咨詢、婚前保健和醫學檢查、婚前咨詢和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和知情選擇,以及相關技術人員培訓。
5.文化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群眾文化活動和廣播新聞、信息等相關社會服務。組織文藝活動宣傳、交流、培訓,管理業余創作團體、文藝創作、文化市場,指導村級文化室宣傳、群眾文藝研究、科普資料編輯、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收集整理、文物保護;新聞、專題、文藝、廣播、播音技術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
6.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推廣農業科技,為農業生產提供技術和管理服務。先進農業種植技術的示範試驗和驗證;推廣先進畜牧技術,防治畜禽疫病,預測疫情,推廣林業技術,加強林政管理;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規劃、勘察、設計;普及農機科技、生產管理等相關信息服務。
7、村莊建設發展中心。負責宣傳貫徹土地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變更調查、土地開發、管理和保護,制定、開發、利用本地區村鎮發展規劃及其他相關業務服務。
8.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務交流服務、勞務信息服務、勞務市場培訓、勞務人事檔案管理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