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之友:
為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消除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切實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市場禽類產品質量安全,進壹步推進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中心城區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範圍:北至綏南大道,東至韓斌大道,南至燕京大道,西至新村路、七裏港路。
2.即日起,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背街小巷個體經營戶等各類經營場所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全部改造為白條雞或禽類產品。
三、活禽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所有家禽應在有資質的屠宰場集中屠宰。
四、凡進入中心城市市場的禽類產品必須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並出具證明,方可流通和銷售。
五、各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分工協作,依法嚴格監管中心城區活禽交易和屠宰市場,並及時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依法取締各類市場活禽交易和屠宰行為,依法查處活禽交易和屠宰行為。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加強家禽產地檢疫,加強集中屠宰場檢疫監管。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市場外各類活禽交易的管理,嚴禁在大街小巷經營活禽。市商務部門應當履行農貿市場管理和服務職能,積極有序引導從事活禽交易和屠宰的商戶轉型轉行。中心城區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將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納入公共衛生目標管理,建立常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市創衛辦負責中心城區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的常態化監管,設立並公開舉報電話。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六、廣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增強公共衛生安全意識,改變傳統消費習慣,購買和食用在指定地點屠宰並有動物檢疫證明的冰鮮禽類產品。
市市場監管局
市農業和農村局
市商務局
城市管理和執法局
市衛生局
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合格的家禽集中屠宰廠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