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心理咨詢師(三級)申請條件:
1,心理學、教育學、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專學歷,經過心理咨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過心理咨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心理咨詢師(二級)報名條件:
1,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博士學位;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碩士學位,經過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3.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三年,經過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4.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經過心理咨詢師級別的正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三年的人員。
心理咨詢師簡介:
在我國,勞動部於2001年4月正式推出《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將心理咨詢師正式列入“中國職業大典”。2002年7月,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項目正式啟動,全國統壹鑒定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分別在5月和6月,11。
2017心理咨詢師資格考試取消,已取得證書者仍然有效。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外設立國家職業資格,嚴禁開展目錄外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社會組織不得變相進行資質許可和認可,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的專業水平而有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和認可的單位也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