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中保協的基本職責是:自律、維權、服務、溝通、宣傳。中國保險協會?第二章章程職責範圍第六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壹)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自律規則,約束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二)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業發展狀況,組織制定行業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服務標準和規章制度;(三)積極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保險業信用體系、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系統,探索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四)對會員進行自律管理。對違反章程、自律公約、自律規則和管理制度,損害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的會員,可依據章程、自律公約、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自律處罰,涉嫌違法的可提請監管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處理;(五)其他與行業自律有關的事項。第七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 (壹)參與決策和論證。代表行業參與涉及同行業改革發展和行業利益的決策論證,提出相關建議;(二)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加強與監管部門、政府相關部門及其他行業的溝通,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當會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代表會員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四)指導建立行業保險糾紛調解機制,加強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協調溝通機制建設;(五)接受和處理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事項;(六)其他與行業維權有關的事項。第八條協會應當履行以下服務職責: (壹)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保險市場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員工之間的關系,調解矛盾,營造健康和諧的行業氛圍;(三)協調會員、保險消費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建設行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的管理和培訓;(五)組織會員之間的業務、數據、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和開發;(六)其他與行業服務相關的事項。第九條協會履行以下行業溝通職責: (壹)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工作機制,促進行業溝通。經批準後,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信息刊物和網站。根據授權,匯總保險市場信息,提供行業數據服務,實現信息共享;(二)加強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的溝通協調,促進行業對外交流;(三)搭建國際交流平臺,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組織,引導行業拓寬國際視野,拓展對外合作領域和空間;(四)參加國際會議和相關活動,服務行業走出去,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五)其他與行業交流有關的事項。第十條協會履行以下行業宣傳職責: (壹)整合宣傳資源,制定宣傳計劃,組織行業宣傳咨詢活動;(二)組織實施保險業“信守承諾、承擔風險、強調服務、符合標準”的核心價值理念,推進行業文化建設;(三)關註保險業熱點、焦點問題,積極引導輿論宣傳;(四)普及保險知識,利用各種載體開展保險宣傳;(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表彰先進典型,樹立行業誠信,塑造良好形象;(六)其他與行業公示有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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