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工作要求:人才計劃移民;工作背書;被香港的大學錄取,持學生簽註進入香港,畢業找工作時申請工作簽註;與香港人結婚,預定申請香港身份;父母為香港永久居民,且年滿60歲在香港無其他子女。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香港出生,並且在出生時或出生後的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等。自認為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直接登錄個人資料或通過內地知名人才在線,供香港公司挑選。從程序上看,內地居民如果要申請來港就業,根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發布的《內地居民來港就業審批管理辦法》,首先要征得工作單位的同意。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赴港就業。經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簽發赴港就業證明。最好的方法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和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正確認識自己。
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有資格申請在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香港出生,在其出生時或出生後任何時間,其父或母已在香港定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的任何時候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七年以上;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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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申請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想去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公民也需要獲得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海員身份出境或者入境並在外國船舶上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船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