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廈門戶籍並具有二級教師(中專)及以上職稱,年齡3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2)廈門戶籍,具有壹級教師(中學水平)及以上職稱,年齡45周歲以下(1973年7月以後出生,含1年7月,下同),第壹學歷須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3)夫妻壹方戶籍在廈門,具有壹級教師(中學水平)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壹學歷必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職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有教師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市戶口具有高級教師職稱(高級中學)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40周歲以下(1978年7月以後出生,含1年7月,下同)的外地公辦學校在職教師。上述具有職稱的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中報名,並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擇填報。
2.小學教師職位
(1)符合基本條件的無職稱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報考:
(1)廈門戶籍師範專科及以上畢業生或非師範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畢業生(第壹學歷應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專科)及以上,年齡30周歲以下。
②非廈門市戶籍的2018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年齡在25周歲以下。
③碩士及以上學歷,30歲以下。
(4)廈門市戶籍,原廈門師範學校(師範學校)畢業後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7月以後出生,含1年7月,下同)。上述無職稱人員在“新教師考試”模塊報名,並在相應招聘計劃中選擇。
(二)具備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可以報考:
(1)廈門戶籍並具有初級教師(中專、大專、中小學)及以上職稱,年齡30周歲以下,師範專科或非師範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第壹學歷應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專科)及以上。
(2)廈門戶籍,具有壹級教師(中學水平、高級小學,下同)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壹學歷必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③夫妻壹方戶籍在廈門,具有壹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壹學歷必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以上學歷的國外公立學校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有教師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市戶口具有高級教師職稱(初中、高中)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4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外公辦小學在編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