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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增值稅發票如何制作,如何備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99號: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票和增值稅普通票。開具合法車票時,應在合法車票的備註欄內填寫始發地、到達地、車號、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如果內容很多,可以附上清單。

發票的內容包括:

發票代碼、發票號、發票日期、承運人和納稅人識別號、實際收款人和納稅人識別號、收貨人和納稅人識別號、發貨人和納稅人識別號、密碼區、啟運地、途經地、到達地、

費用項目及金額、運輸貨物信息、總金額、稅率、稅額、機號、價稅合計(大寫)、小寫、車號、車輛噸位、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備註、收款人、審核人、出票人、承運人(蓋章)。

擴展數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管理。

1,基本條款。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的貨物)和應稅服務,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非應稅服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物品;

(三)向境外銷售申報出口的貨物和銷售應稅服務;

(四)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五)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提供非應稅服務(增值稅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時,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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