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和專家名冊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具有較高的技術、經濟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人員。評標專家名冊是指由評標專家組成的名冊。
評標專家名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建立,各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評標專家名冊中評標專家的住所建立評標專家名冊。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從省級評標專家名冊中聘任評標專家,建立評標專家庫。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名冊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省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實施全省專家評審和培訓工作;
(三)確定評標專家的資格;
(四)建立全省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名冊並進行動態管理;
(五)依法查處評標專家的違法行為。
省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負責相關專業評標專家的推薦和認定,並進入省級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名單。
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評標專家庫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有關評標專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培訓、定期考核和推薦地方評標專家;
(三)對本地評標專家進行動態管理;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評標專家的違法行為。
評標專家名冊分為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工程、采礦工程、冶煉工程、交通工程、鐵路工程、化工工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等。
評標專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具有高級職稱(或中級職稱)滿五年並取得國家資格(含監理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建築師、造價工程師);或取得中級技術職稱滿八年;
(二)熟悉工程建設和招標投標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熟悉相關項目的技術經濟標準和規範;
(三)遵守招投標紀律,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四)年齡在65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隨機抽取,按時參加評標工作。
建立評標專家名冊的程序是:
(壹)省、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專業工程主管部門根據工程招標評標的需要,通過信息網絡或者社會媒體發布評標專家聘任信息或者直接向擬邀請的專家單位發出邀請函;
(二)在個人推薦或單位推薦的基礎上,填寫《山西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登記表》壹式兩份,並附備案材料到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工程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或認定;
(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評審,並對擬聘用的評標專家組織在職培訓。培訓合格後才能被認定為評標專家;
(四)確定的評標專家按照評標專家名單的專業分類錄入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名單。各市(地)應按住所編制評標專家分冊。
擬評標專家應提供以下備案材料:
(壹)《山西省建設項目評標專家登記表》;
(2) 1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3)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壹)根據招標文件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獨立發表或保留自己對招標文件的評價意見;
(2)要求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的問題進行澄清和說明;
(三)簽署並認可根據評標形成的評標報告和中標結果;
(四)檢舉、揭發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五)對評標專家名冊的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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