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腦子回想壹下,正規公司給的合同末尾是不是有這樣的約定: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對了,雖然合同是對方提供的,但是他會讓妳有壹份。這樣的合同不僅是對妳的約束,也是對妳的保障。
而壹份合同,妳簽了,對方拿走了,是什麽意思?
第壹,意味著妳以後可能不知道該起訴誰。
如果需要,如果當初有合同,可以直接起訴對方。但是目前手裏沒有合同。如果他想起訴公司,他必須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雇傭關系的存在。
這在勞動合同中體現得最為徹底。長期以來,公司為了保護自身利益,發了工資卻不簽勞動合同。這樣,工人很無奈。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費時費力,舉證難度極大。正因為如此,不簽勞動合同罰公司雙倍工資的制度應運而生。
但是現在,有的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要交雙倍罰款吧?好吧,我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合同之後,公司把勞動合同留著,不給工人。可以說是非常無恥了。
第二,大部分人不給合同是因為約定的內容不公平,當然對妳也不公平。
為什麽不能每個人都有壹份好合同?節約紙張?當然不是,多半是約定的內容有貓膩。
我們人民的契約意識還很薄弱。尤其是購物的時候,我更喜歡聽對方怎麽說,不喜歡仔細看合同。辦健身卡的時候,業務員說不習慣可以隨時退,但是妳簽的合同裏沒有這個約定。就算妳指出這個漏洞,對方也可以用壹兩句話搪塞過去。簽完合同,辦了卡,合同就白紙黑字留下了。銷售員怎麽說?對不起,銷售人員已經辭職了。只留下規定不能退卡的合同和註定傷心的妳。
第三,沒有合同不能約束對方。妳不知道對方有沒有違約,更不知道對方的違約責任是什麽。如上所述,合同是約束對方的最好武器。提供合同的壹方,往往是承擔更多合同義務的壹方,但是因為妳手裏沒有合同,所以妳不知道他有什麽義務。
面對這樣的合同我們該怎麽辦?
三十六計走為上策。請記住,壹份已經簽字但沒有原件的合同可能不是壹份好合同。在那種情況下,不簽字是最安全的。如果非要簽,首先要向對方索要合同原件,如果拿不到原件,可以拍照或者復印。
但需要提醒的是,復印件或照片作為證據使用時,存在不被法院認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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