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學術界和實務界對承保的法律性質存在較大爭議。主要觀點有代理理論、銷售理論和雙向行為理論。我們認為,鑒於我國立法對房屋包銷沒有規定,相關司法解釋也沒有對包銷行為的性質進行分類,在審判實踐中應將其作為隱名合同進行規範,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據合同條款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委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明確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