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騙性宣傳
有的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誇大單位的規模、發展前景、工資待遇等條件,或者隱瞞單位的事實;有的用人單位想盡辦法了解畢業生的情況,卻盡量回避畢業生提出的了解單位的問題。這些都會導致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侵犯畢業生的知情權。更有甚者,惡意欺騙宣傳,聲稱“高薪”、“高福利”、“高職位”引誘畢業生從事名不副實的工作,嚴重損害畢業生利益。比如某企業通過拋出低薪高獎金的制度來吸引應聘者,威脅做好工作月薪高達萬元。事實上,它接受苛刻的銷售傭金,幾乎沒有基本工資。要知道,管理規範的優秀企業通常會淡化獎金、提成等容易滋生副作用的做法,只有那些急功近利、員工流動性大的企業才會反其道而行之。廣大畢業生要腳踏實地,不要投機取巧,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增強抵禦誘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視
平等就業是壹種法定權利,但近年來招聘中出現了很多歧視行為:(1)性別歧視。這是女生經常遇到的無奈。壹些用人單位無視社會責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規避勞動法賦予女職工的特殊義務,在招聘員工時規定“只招男生”或“男生優先”。(2)身體歧視。壹些雇主在沒有相關法規的情況下將身體殘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門外,剝奪了這些人的就業機會;還有壹些單位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對應聘者的身高、外貌甚至三圍提出要求。(3)戶籍歧視。有的用人單位只招本地戶口的畢業生,或者沒有本地戶口的,必須有本地戶口居民的保證,提高了外地戶口畢業生的就業門檻。壹些地方政府為了保障本地人口的就業,制定了不合理的人才準入制度,使得本地單位無法招聘到外地的畢業生,或者讓外地的勞動者成為員工,嚴重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上述歧視侵犯了大多數畢業生的平等就業權利,需要受到應有的譴責。
3.非法指控
國家有關部門早有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員工培訓費用從成本中列支。但是壹些雇主對此充耳不聞,以各種借口向申請人收費。畢業生經常被迫服從工作的需要。而很多企業在收取費用後為所欲為,或者是懶於履行義務,或者是對求職者提出了更過分的要求。所以畢業生在求職時,要分清用人單位的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堅決抵制各種收費。
4.侵犯隱私
畢業生求職時,會在相關領域留下自己的信息,比如互聯網和求職材料,比如姓名、年齡、身高、學歷、電話、身份證號等。這些信息屬於個人隱私的壹部分,未經其同意,不得披露、泄露或出售。然而,由於各種原因,如工作人員的疏忽,網絡軟件的缺陷,犯罪分子的陷阱等。,這些信息可能被用來侵害當事人或謀取商業利益。所以畢業生求職時,不要隨便把個人資料留給不靠譜的單位和個人。在放上網絡時,他們應該選擇安全性強、可靠性高的網站,同時註意對內容保密的選項。面試時,有些用人單位的問題會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與工作無關或出於惡意,畢業生有權拒絕回答;如果是出於安排合適崗位或者考察適應性的考慮,畢業生可以酌情回答。用人單位獲得畢業生個人隱私後,有保密義務,否則構成侵權。
5.實習期長
長期低薪實習或無薪實習屬於侵權行為。畢竟我們的求職者或者實習生在實習期間付出了努力,這些工作可能不會壹下子得到認可,但也不可能長期得不到認可。如果雇主壹直用不悅的眼神看著妳,那為什麽還要讓妳幹那麽久不付工資或者少付工資?還不如早點辭職,求職者可以找到更合適的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