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政治協商和議事:參與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重大政策和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
2.聯系委員,做好推薦工作:密切聯系委員,暢通反映意見建議渠道,表彰宣傳先進典型,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推薦工作;
3.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4.引導經濟發展,建立勞動關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引導會員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強節能減排,堅持又好又快發展,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5.遵紀守法,維護市場經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經營,照章納稅,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6.維護會員權益,參與糾紛調解:維護和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7.為會員提供服務,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會員提供培訓、融資、科技、法律、信息咨詢等服務,提供國內外經貿交流服務,提供公關溝通協調服務,幫助會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8.加強與港澳臺的聯系,拓展國際市場: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商人的聯系,開展促進經貿合作和祖國統壹的工作,加強與外國工商協會的交流,為擴大開放和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服務;
9.管理突發事件,實施應急預案: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實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理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10.其他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委托的事項。
法律依據:我國《制片人黨的統戰工作條例》第二十九條。
工商聯是黨領導的以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為主體,具有統戰性、經濟性和民間性有機統壹的基本特征的人民團體和商會。工商聯圍繞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這壹主題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工商聯參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參照本條例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商聯對其商會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職責,對會員進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對其商會主要負責人進行檢查考核。工商聯加強與其他以私營企業、私營經濟人為主體的行業協會的聯系、指導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