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者,即現在正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領取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發放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請登記表。只能填寫壹處宅基地,也就是說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認壹處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應由當地村委會或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證明,如宅基地審批手續、房屋規劃許可證等。
3、當地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宅基地的範圍、界限、權屬性質、用途等進行調查。進行實地勘察,記錄並經相鄰各方鑒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做準備。村裏最近最常見的勘測隊主要負責界定農民宅基地的位置。
4、在丈量過程中,還要組織該地塊相鄰地塊的農民去現場辨認各自的界線,並在雙方* * *認可的界線和界址點上簽名蓋章。
5.測量完成後,將在土地當局審查後宣布邊界是否清晰和無爭議。如果有人對這塊宅基地有異議,請註明需要多長時間。
6、公告後,無人對宅基地提出異議的,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級政府頒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書。至此,農民可以視為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塊宅基地可以視為農民所有。二、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1,確因子女結婚等原因需要分戶,且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定居,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批準使用宅基地:
1,未滿十八周歲;
2、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解決分戶需要;
3.在村裏賣房或租房。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差異,所以在確定細節之前,需要咨詢當地國土部門。壹般程序和步驟如上所述。三、農民耕地與國有土地的邊界爭議?
農民耕地和國有土地存在爭議,都發生在林緣、水緣、路邊。針對這類問題,縣鄉政府主要組織國土、林業、水利、交通等部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相關部門提供的權屬成果資料明確土地權屬,再按照相關程序對涉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短期內難以解決的,應當根據現狀臨時劃定爭議區域,查明爭議區域的位置、面積和原因,並登記備案,暫不準予權屬登記。爭議解決後,確認對公示無異議,再進行登記確認。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需要壹系列的過程。起初,農民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單位受理申請後,會有專業測量人員對宅基地的面積和朝向進行測量,最後公布測量結果。這個過程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