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單位:勞動局【DSAL】-外籍員工辦公室
地址:澳門歌詩達道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4樓
澳門歌詩達道24 A號地下
查詢電話:28336960
熱線:28400333(24小時熱線)
網址:dsal.mo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四,上午9: 00至65438+上午0: 00,下午2: 30至5: 45
周五上午9: 00至65438+淩晨0: 00,下午2: 30至5: 30。
申請提交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9: 00至65438+下午2: 30,下午2: 30至4: 45。
申請專業領域人員
目標
已經努力在澳大利亞招聘當地工人,但是找不到適合該專業職位的雇主。
申請程序和所需文件
1.申請人或公司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商業和動產登記處的登記復印件;
3.公司營業執照、工業登記證或類似證件的復印件;
4.最新營業稅稅單M/8復印件;
5.非本地人員護照復印件:須包含個人資料、證件簽發日期及有效期(如提交中國身份證,須包含其姓名的漢語拼音);
6.外籍人員的學歷、工作經歷或職業資格證書及簡歷(中、英、葡以外的語種,請附譯文);
7.申請人與外籍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各頁必須簽字)。
費用: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視情況而定(請咨詢外籍員工)。
如果是“輸入”申請,應附上以下文件:
1.已填妥的專業外籍雇員申請表(表格a49);(必須從外籍員工處獲得申請表原件)
最近兩個季度社保基金繳費憑證復印件2份;
3.證明已聘用本地工人的文件影印本。
非澳門居民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工作許可/延期。
實施單位:勞動局【DSAL】-外籍員工辦公室
非居民親自並直接從事符合自身利益的活動:
根據第2004號行政法規的規定。17/2004《禁止非法工作條例》:
1.必須事先取得行政許可(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2.應通過勞工事務局向財政司司長申請相關許可,並應遵守適用於雇用外籍雇員的法律制度的程序。
申請所需的文件
非澳門居民申請工作許可從事為自己利益的活動,須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稅-稅務憑證M/8或營業稅-開業/變更申報表M/1復印件;
3.申請人所從事的業務的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推薦信、前雇主出具的工作證明,包括其所從事的工作及工作性質等。(如果是中葡英以外的語言,請附上同壹個翻譯);
4.證明申請人有能力在澳門生活的經濟證明(如收入證明、最近三個月的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最近兩個季度社保基金繳費憑證復印件;
6.受雇本地工人的個人資料。在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壹面填寫勞動者的住址或聯系電話、月工資、就業日期、職務。
如屬新申請,應附下列文件:
1.填好的申請表SA。(必須從外籍員工處獲得申請表原件)
,參考: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