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案件需要,院領導開展帶案訪視,定期訪視,每年累計訪視次數不少於12次。
(二)需要隨案來訪的案件包括:
1.上訪者長期上訪,信訪問題難以解決;
2.請願者申請去他們的地方;
3.上訪人員年老體弱,行動不便;
4.其他人需要帶個病例來探視。
(3)帶案走訪應解決的問題:
1.分析信訪人上訪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合法、合理、合情地回應其訴求,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為符合條件的信訪人提供咨詢服務和司法幫助。
3.徹查其他涉法涉訴案件,盡最大努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帶案走訪應註意的問題:
1,輕車簡從;
2 .不影響投訴人和其他人的正常生產生活;
3.註意保護投訴人的隱私、名譽和其他合法權益。
二。陜西省寶雞市眉縣人民檢察院推進涉訴信訪工作的九項措施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進壹步規範涉訴信訪工作,眉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如何開展涉訴信訪工作,不斷尋求新方法、探索新機制,從九個方面著力加強涉訴信訪工作:
(壹)是否落實下訪責任制,並對每個鄉鎮和社區實行定點負責制,定期下訪。
(二)設立帶案下訪工作聯系點,與鄉鎮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窗口和“鎮檢察工作室”建立帶案下訪工作網絡。
(3)是建立有案下訪聯席會議制度,分階段總結部署下訪工作。
(四)是明確下次走訪的重點,密切關註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各類刑事案件線索。
(五)是建立法律服務指導和送法來訪機制,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制宣傳活動,擴大檢察工作的社會影響。
(六)是落實涉檢信訪處理制度,拓展群眾舉報渠道,暢通群眾舉報渠道。認真落實檢察長接待制度、點名預約制度、重大疑難信訪領導包案制度、首問責任制和信訪工作“三個百分之百”制度。
(七)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和聯合走訪處理機制。涉及巡視的信訪案件應當壹案壹訪,對下次來訪期間受理的初次信訪應當及時處理。對於可能導致群訪、急診、越級就診的不穩定因素,要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對檢察機關辦理的信訪案件進行了跟蹤回訪。主動接受上級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加強與黨委、人大、政府的信訪信息聯系和重大信訪案件的聯防。
(八)是建立打擊犯罪和信訪工作的動態分析和研判機制。密切關註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掌握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信訪動向,積極開展分析研判。
(九)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作風粗暴、方法簡單、越權或濫用職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導致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引發越級上訪或重大集體上訪的檢察幹警,要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