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30萬元;
2.對畢業後5年內在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日制工作的新引進或新培養研究生,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1.2萬元;
3.對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畢業滿五年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日制工作的,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8萬元;
4、新引進全日制大專生畢業五年內到本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日制工作的壹次性發放住房補貼3萬元;
5.上述人才在本市指定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00元的補貼。規定區域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定。
大學生住房補貼辦理流程:
1,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個人可通過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淄博知識人人才管理服務系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上傳證明材料:電子版畢業證、電子版學位證、電子版購房合同、不動產登記證;
2.現場申報。在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部門窗口當場申報;其他單位就業的向單位所在地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窗口申報。主要申請材料:電子版畢業證、電子版學位證、電子版購房合同、不動產登記證。
綜上所述,市、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以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和大數據平臺,每月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進行篩選,信息維護確認後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進行公示。
法律依據:
《淄博市高校畢業生壹次性住房補貼實施細則》第二條。
分配標準:
(壹)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博士研究生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30萬元;
(2)對畢業後5年內在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日制工作的新引進或新培養研究生,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1.2萬元;
(3)對畢業5年內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日制工作的,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8萬元;
(四)新引進全日制大專生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日制工作的,壹次性住房補貼3萬元;
(5)上述人才在我市指定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00元補貼。規定區域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