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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旅遊公司有哪些手續?

註冊旅遊公司所需的程序如下:

1.場地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指具有相對穩定、充足的經營場所。

2.設施要求:必要的業務設施。指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和其他設備。國際旅行社的設立也應包括商務車。

3.人員要求:有經過培訓的持有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人,設立國內旅行社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

4.資本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要求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申請註冊流程:

1.申請設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

提交符合三項基本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發給《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

2.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處罰的旅行社,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3.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憑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