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統計法規、統計改革和現代化建設規劃、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和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壹的基本統計制度;起草國家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統壹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收集、整理全國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意見。
(四)統壹審批、管理和公布國家基礎統計數據,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建立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數據庫系統;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壹管理;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職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領導地方政府直屬調查機構,指導政府直屬其他機構的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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