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收費方面,原則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標準按類別設置在2-3個年級,相鄰年級之間較高標準可在較低標準基礎上上浮15%-20%(具體保教費最高標準、類別設置、區間由各地自行確定)。
在達到認定標準的基礎上,對質量過硬、群眾滿意度高、教師離職率低、全園教師平均工資達到當地政府部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教師平均工資水平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可將保教費最高標準定為最高檔次。
《管理辦法》明確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和退出機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經教育部門認定,面向公眾,收費合理,質量合格,接受財政補貼或其他政府支持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應當符合依法規範辦學、收費合理合規、財務管理規範、辦學條件達標、教育保障科學、人員配置合理、工資福利合理等條件,每年認定壹次,認定後有效期為三年。
東莞普惠幼兒園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充分認識支持和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重要意義,構建廣覆蓋、保基本、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結合各部門職能加強統籌規劃、密切配合,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政策支持和教學支持。
2、各地級以上市教育、發展改革、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本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的監督和指導。
落實中央、省、市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相關資金,依法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做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統計和備案工作。
3.縣(市、區)教育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工作機制,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90日內出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細則。
要因地制宜,研究確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經費投入和支持方式,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實國家、省、市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工作要求,做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支持和管理工作,促進本地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