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升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建築物。
下列項目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
(1)自用不動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不動產;
(2)作為存貨的不動產。投資性房地產屬於正常的、經常性的活動,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轉讓增值收入確認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但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是與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經營活動。
擴展數據:
投資房地產範圍: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升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建築物。
(壹)租賃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包括自行開發後用於租賃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企業計劃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此類。
租賃的投資性房地產,因租賃期屆滿後暫時空置但繼續用於出租,仍視為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以經營方式出租建築物或土地使用權,然後轉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也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母公司以經營租賃方式向子公司出租房地產的,應當將該房地產確認為母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
(2)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取得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於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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