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計算:簽約日起三個月內,銀行根據客戶活期賬戶余額大於等於5萬元的天數支付相應收益。簽約活期賬戶余額大於等於50000元壹天不滿七天的,我行按壹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如果簽約活期賬戶七天余額大於等於50000元,我行將按照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若簽約活期賬戶三個月余額大於等於50000元,我行將按三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
2.收入回報:
客戶的收益返還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每季度末核心銀行系統按照銀行當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算的活期利息,另壹部分是通知存款(或三個月定期存款)與活期利息的差額。每月月底按照結算日的通知存款(或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結息,將上月初計算的利率與下月末計算的利率之差從10返還至月末,收益返還給客戶。
在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法定結息日,當活期利率發生變化時,需要調整新的活期利率開放期內的已支付客戶收入,即存款利率下降,銀行多收的客戶收入退回;相反,我們會從未付的客戶收入中扣除多付的客戶收入。如果下壹批的收入不足以抵扣這部分價差,系統會自動記錄在下壹次的收入申報表中,再次抵扣,直到價差全部抵扣完畢。
案例:
張三於6月65438+10月1日簽約彩雲通產品,賬戶余額為50000元,此後余額壹直保持在50000元(暫不考慮3月20日活期結息),所以如果三個月期限內賬戶余額壹直在50000元以上:
首次付息:付息期為2月10日至月末,按照6月1日實際余額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扣除核心系統中6月1日的活期利息。
第二次付息:付息時間為3月10至月末,按照2月實際日余額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扣除核心系統中2月活期利息。
第三次付息:付息時間為4月10至月末,按4月1至3月實際日余額和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扣除已支付的壹、二期利息和核心系統中3月的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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