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了壹家店,他們拒絕給我錢,因為他們太主動了。但是,所謂的過分主動,是因為店員就是不介紹我想參觀的目標產品。為了引導她,我不得不用各種委婉的方式來引導我對這個產品的興趣,比如瀏覽這個專櫃的產品來表達我的興趣。。。。。因為這件事,我被這家公司判定為過於積極,找他們理論。壹開始主管說我的報告很詳細很優秀,但是很抱歉我們不能給妳錢。我讓他們面對面試指南中的標準。最後他們說不知道自己錯了,就是領導不想給妳發工資。妳能拿我怎麽辦?最終,項目負責人沒有任何回復就直接消失了。我很想在這裏發誓。在壹份走訪報告的采訪細節、錄音、照片、書記員資料齊全的前提下,妳TM跟我說我太主動了,導致20分鐘的采訪和1小時的書面報告無效?
雖然每個店鋪的拜訪成本不高,也是了解各種品牌和服務行業再去申請拜訪,但是沒想到會遇到這樣的所謂霸王條款,對坑訪客的錢采取壹些苛刻的標準。
我在貼吧裏問過好幾個面試官,都遇到過這種情況。他們都被模糊的“標準”取消了報酬。其實他們作為神秘客戶是賺不到錢的。除了在路上浪費很多時間,他們在做問卷的時候也要註意避開這些調研公司設下的陷阱。所謂的標準都是他們定的。目前他們已經向上海的勞動監察機構舉報了這家公司,但畢竟沒有簽訂任何兼職的協議。目前,有證據表明他們擁有壹切和監督權。
之所以在知乎上發帖,並不是拿回獎勵那麽簡單。其實我也不稀罕那點小獎勵,但是我實在受不了這種公司的霸王條款。
PS:我莫名其妙被這家公司舉報了。呵呵,身體好的時候不要怕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