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高中同學小旭偶然遇見了他的前女友小楠。肖楠是小旭公司附近壹家超市的收銀員。因為小旭總是去超市買東西,他們見面打招呼。
有壹次,小楠讓小旭幫忙假扮她的男朋友,以擺脫前男友的騷擾。小旭出於拯救美國的目的同意了,並成功讓小楠擺脫了前男友的糾纏。從此兩人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並逐漸發展成戀愛關系。
戀愛後,小旭對小楠很好,小楠要什麽小旭都會滿足。但是慢慢地,小楠不再只讓小旭給自己買東西,還讓小旭為她的家人花錢。
小楠爸爸生日那天,小楠特意叮囑小旭給爸爸生日準備壹些貴重的禮物,因為爸爸要辦壹個大酒席,很多親戚朋友都會去,不要讓家裏人為難。小旭家境普通,收入中等。為了讓小楠開心,他花了幾千塊錢給小楠的家鄉買了壹件像樣的禮物,讓小楠和家人都很滿意。
小楠再次要求小旭支付小楠父母裝修房子的費用,理由是她要嫁給小旭。小旭打心底裏了解小楠,所以也沒多想,就出了壹小十萬塊錢,把小楠父母的房子修好了。
小旭在小楠身上花了很多錢。為了避免大睡,她壹直問小楠什麽時候結婚。如果她暫時沒有婚禮,可以先領證。小楠壹開始也會找各種理由推脫,然後幹脆壹句“走著瞧”就把小旭打發走了。小旭很緊張,他把自己的擔心告訴了我們幾個好同學。我們也勸他趕緊領證。
果然,小楠最近和肖旭分手了,理由是她和小旭不合適。小旭堅決不同意,但是小楠和小旭失去了聯系,小旭告訴我們這件事的時候還是找不到小楠。小旭還說,兩個人的關系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他對小楠的感情其實已經不多了。只是他花在小楠身上的錢和精力恰恰打擊了水漂,讓他很不甘心。他想繼續找小楠,看看能不能把為她花的錢要回來,盡量挽回損失。雖然我們的壹些朋友同情小旭,但我們無能為力。我們只能祈禱小楠不是壹個沒心沒肺的人。
通過同學的經歷,我覺得讓妳放不下心的感情,可能是因為不願意付出那麽多,卻沒有回報。強迫自己放下壹直期待沒有結果的事情,不要讓過去的痛苦束縛妳去追求更好的未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分手後不能返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禮物,其他消費視為自願支出。
民法
第657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參考資料:
花驢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