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18周歲以下的隨行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澳門與家人團聚的。
(二)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出生時父母雙方或壹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下,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
(四)18周歲,未滿60周歲,父母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且無子女在香港或澳門的,年齡均在60周歲以上,需要其照顧的。
(五)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的子女。
(六)特殊情況需要去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護照、港澳通行證在縣級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務大廳辦理。
程序如下:
1,排隊拍照(即使提前準備也要拍照,因為護照用的是電子照片,也可以當場打印);
2、填寫申請表《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表》(用小二寸白底彩色);
3.隊列輪號;
4.轉完之後提交申請表、身份證、照片和照片回執,並留存指紋;
5.支付費用;
6.拿著收據(這是拿護照的憑證)。
跨省辦理護照,需要帶上戶口本和復印件。跨省護照辦理壹般需要在省內工作六個月以上(本人有當地納稅和社保證明),或者直系親屬在當地居住六個月以上,同時需要使用復印件進行跨省審核。處理周期為3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條中國公民因個人原因出境,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但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壹)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危及國家安全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十條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地區,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