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擔心,損失還是可以補償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如果買受人不知道自己買的房子是違章建築,買受人是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自然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並賠償自付款之次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如:2000年5月18日,譚某以25000元的價格將壹處違章搭建的房屋出售給王某,但未告知王某該房屋為違章搭建。合同簽訂後,王某付清房款,要求譚某交房。譚某隨後騰空該房屋,但未與王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後王多次要求譚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譚某均以各種借口推脫。2005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王因多次未能辦理房屋合法手續,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譚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違法建築的買賣應當認定為無效。故譚與王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王在買房前並不知道自己買的房子是違章建築。故法院判決譚某向王某返還房款及利息,王某損失予以賠償。
另壹方面,如果買受人對房屋的違法性是明知的,且有過錯,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又如:2000年6月2日,將其建造的兩間平房以6600元出售給譚,並在合同中寫明該房屋系無證建築,屬違章建築。如遇全市統壹規劃或征用,應無條件搬遷,不得轉賣。譚在明知該房屋為違章建築的情況下,仍因價格明顯偏低而購買。幾年後,房子被拆了,被有關部門拆了之後,因為是違章建築,不允許落實產權,也不賠償價款。譚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購房款。因雙方買賣的標的物為違章建築,無權處分,譚也無權處分,故譚與之間的房屋買賣無效。明知是違法建築而取得並使用的,應當返還購房款,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朋友們,買房是人生大事。大家壹定要小心。不要竹籃打水壹場空。以下是買房溫馨提示:
1.違章建築是不能買賣的,購房者也不能為了小便宜去買違章建築。最後,合同可能無效,可能導致購房目的落空的風險。
2.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買方需要特別註意房屋建設的合法性,即賣方是否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政府批準文件,否則可能存在合同無效的風險。
3.對於有違法建築的房屋買賣,買受人可能被以欺詐和顯失公平為由起訴至法院申請解除合同。該權利自買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具有欺詐性或者該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之日起計算。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7。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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