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陳女士在某大型樓盤為兒子看中了壹套商品房,以兒子的名義支付了5000元。由於兒子在外地工作,無法提供身份證,業務員直接讓陳女士以兒子的名義簽了認購協議,然後交了2萬元定金,簽了認購協議。但陳女士的兒子在知道母親給她買房後提出異議,和她壹起去售樓部協商退房事宜。但眾所周知,通常只要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如果買方反悔,定金是不會退還的。因此,開發商駁回了陳女士及其母親要求退還定金和認購款的請求。
陳女士的兒子說,她壹直在上海打工,回國後才知道媽媽給他買房的行為。他本人希望在上海長期發展,在上海買房。郭先生認為:1,母親在買房前沒有取得自己的授權;2.為了促成交易,業務員在母親無法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的情況下,匆匆與母親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故雙方協議無效,開發商應返還母親已支付的定金2萬元及認購款5000元。這個訴求合法嗎?
給成年子女買房需要委托書。
開發商壹般都是允許代訂房子的。謹慎物業將要求提交購買者的復印件,非購買者將被要求在認購代理處簽字。有些銷售人員急於成交,會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做出決定。其實開發商的做法是有漏洞的。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買房必須提供本人簽署的委托書,買賣行為和協議有效。也就是說,按照正規流程,開發商在發現買家與訂房人不壹致時,必須做以下處理:1。如果他們是代表成年子女或親屬預定房屋,需要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的,不需要提供委托書。2.即使客戶在預定房屋的那壹刻無法提供客戶的身份證復印件,那麽銷售人員也應該追認他的購房行為,要求他提供委托書。3.開發商可以在簽訂認購協議時直接寫上委托人的名字,然後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改名。
因此,在前面的案例中,如果劉女士的兒子尚未成年,那麽父母代為購房的行為就是有效行為。但由於郭先生是成年人,父母不能擅自簽訂認購協議並支付定金。此認購協議無效,開發商應返還已付房款20000元及認購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