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協商;
如果導遊強迫遊客購物消費,遊客可以先和導遊所屬的旅行社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相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旅遊者投訴後,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相關調解組織應當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調解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強迫購物的遊客較多,有相同要求的,可以推選代表參加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5.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退貨,並墊付退貨款項,或者退還已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如何維權
根據《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12301將在旅遊監管部門的授權下,向旅遊企業通報旅遊行程中不構成遊客有效投訴或重大緊急訴求的相關信息,包括旅遊行程中的滯留、酒店無房、景區無法入園等重大問題,幫助遊客實時解決問題,提升旅遊體驗。記錄構成有效投訴的遊客訴求,提交至全國旅遊投訴舉報平臺。
投訴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明確以下內容:壹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即被告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