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萊陽市江源鎮柴溝村東頭養羊,產生的糞便產生異味。”2023年9月12左右,有人向煙臺民易通6601234投訴水產養殖汙染。
在江源鎮柴溝村東頭,村民王貴香是村裏的老農,養羊30多年了。目前,她搭建的棚裏已經養了20多只羊。
因為是在路邊,所以會產生壹股臭味。對於這些問題,街道辦工作人員和村支部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已經對該農戶進行了監督。經過處理,養殖戶表示,羊棚已經定期打掃,以免影響周圍村民的生活。
水產養殖的法律規定:
規定場地與主要交通幹線居民區的距離應符合防疫要求。場界與交通幹線的距離小於300米。畜牧場和居民區之間的距離不到300米。屠宰場、畜禽加工廠、畜禽交易市場、垃圾處理場、風景旅遊區等區域距離小於1000米。
養殖場(豬等)之間的最小距離沒有明確的限制和規定。)和住宅區。但原則應該是不汙染居住環境和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七條*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受理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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