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權變更所有人
產權變更登記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產權人姓名(名稱)或身份證號碼的變更登記;
2、房屋坐落區劃、街道名稱、門牌號碼或住宅小區名稱變更登記;
3、同壹權利人的房屋要求分立、合並變更登記的;
4.夫妻雙方產權協議的變更登記;
5.房屋用途變更登記;
6.房屋面積增減變動登記。
房地產更名
房產更名是指在沒有辦好房產證的前提下,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更,使房產所有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過戶。房產更名的壹個大前提是房產證沒有辦理好,壹般在新房交付前或者交付初期就存在。
財產轉移
房地產轉移,是指因買賣、贈與、繼承而取得的房屋的產權變更手續,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即房屋產權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因為房產過戶的種類很多,不同過戶方式的手續略有不同,不同過戶方式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也有所不同。所以,房產過戶比房產更名要復雜得多。
2.營改增下的產權證變更需要交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個人轉讓房屋,在2008年4月30日前已簽訂房屋產權證變更合同,但在2008年5月1日以後辦理產權變更具體事宜的,需要納稅,但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婚姻法》解釋,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壹人在銀行貸款,婚後卻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產權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房屋產權變更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辦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統壹協議的,法院可以作出房屋產權歸產權登記壹方的判決,並註明未歸還的借款判定為產權登記壹方拒絕另壹方的個人債務。
但這壹新規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影響,引發了房產加名的熱潮,這壹行為屬於房屋權屬變更。房產證上加簽的人是契稅的納稅人,應該繳納契稅。8月23日,有媒體報道稱,南京已開始對夫妻婚前房產加名征稅,這也引發了業內人士對房產加名是否真的有必要征稅的討論。然而,這種討論並沒有持續多久。緊接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所有權原屬於夫妻雙方,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此事件雖已過去,但婚姻法解釋仍有深遠影響,房屋產權變更成為近期熱點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