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古代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州名和隸屬關系;
春秋戰國時期,吳、越、楚為爭奪江西而戰。江西作為壹個明確的行政區域制度,始於漢高祖初年。當時設張羽縣(贛江原名張羽河),縣轄南昌縣,下轄18縣,管轄面積與今天的江西各省區大致相當。
漢武帝時期,全國劃分為13監區,稱為13州,江西屬揚州刺史部。
西晉時設立江州,管轄南昌,後遷至旬陽縣(江西省九江市)。其主體是江西省的原縣。
唐太宗時期,全國定為10監控區,江西屬江南道。
唐玄宗年間,全國定為15路,屬江南西路,其監管區域轄8州,即防洪州(南昌)。
五代與泰國建交時,南唐主決定在洪州建南都,並因此將洪州升為南昌府。
宋代初步設置江南路,天禧四年分為江南東路和江南西路。江西分為9州4軍68縣,大部分隸屬江南西路,仍轄洪州,部分隸屬江南東路。
元朝時,建立了銀行存書制度。江西的省轄範圍遠遠大於今天的江西省區。除了今天江西省的絕大部分(原江西省東北屬江浙壹帶),還包括今天廣東省的大部分。江西省轄13路、2個直隸州、48個縣和16個縣級州。
明朝:基本保留了元朝的省區建制,但中書省改為外交部,道改為府,州改為縣。江西政務院轄13州78縣,基本相當於今天的江西省。
清朝時改江西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基本繼承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