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壹般在7月初(周六日不休息)。
2.報名地點:報名地點設在縣(市)所在地的市(地)級招生考試辦公室。報考人員應到本人報考所在縣(市)的市(地)級招生考試辦公室報名。
3.報名方式:凡在招聘範圍內,符合招聘條件的,均可報名。
報名時必須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履行報名和資格審查程序。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含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附有本人近照的有效身份證明,下同);
(2)有效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近期兩寸免冠正面照片兩張;
(4)相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人員,提供相應的原始依據和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所在縣的,需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現戶籍證明,或入學前所在縣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服務期滿後,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村官大學生計劃”、“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等項目的教職工,應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證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半年以上的誌願者,須提供任教學校及其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或證明;參加實習教學半年以上的師範專科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校證明。
上述材料經資格審查部門核實後,原件退還本人,復印件放入其報考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