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圖是15到16的樓外墻脫落後拍的。
據了解,該小區為高層住宅區,建於1994,共8棟。除了事發的小區,其他居民樓都或多或少有外墻修補的痕跡。
壹個目擊的大媽在小區中間跳廣場舞突然聽到的反應?毛,太吵了!?她當時嚇壞了,以為油箱爆炸了。她走進去的時候,墻已經掉下來了,散落的瓦礫有成年人的手掌那麽大。欄桿都被砸碎了。可想而知這有多厲害,受傷有多嚴重。阿姨也說了,?去年下半年墻上有個空鼓?安全隱患早就暴露出來了。
墻掉下來誰該負責?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責任在房子的開發商,建築商,物業。那麽地產商和物業是什麽關系呢?首先,房子是開發商開發的。它被壹個建築商建好後,開發商把房子賣了,選擇了壹家物業公司來打理小區。物業公司主要負責小區的安保、保潔和日常維護,是小區的管理者。所以妳覺得他們三個都應該為此負責嗎?開發商是源頭,既然它想通過蓋房子賣房子賺錢,就應該選擇靠譜的建築商來蓋房子;建築商作為中間商,在途中賺壹點錢,買原材料的差價。良心商人賺大錢,物資要合理獲得。物業管理公司呢?它是社區的管理者。發現小區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並采取相應措施,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