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解釋,這裏介紹壹下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職責:
(壹)承擔政府服務運行管理職責,協調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標準化、流程再造和優化服務。
(二)推進政府服務方式改革創新,配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三)推進相對集中審批服務和綜合窗口服務,為市民和投資者提供“壹站式”服務。
(四)負責進駐中心窗口和人員的日常管理,協調和監督進駐單位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高效運行、優質誠信服務。
(五)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協調中心外相關職能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
(六)會同監察機關實施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參與對全市政務服務的評價和監督。
(七)政務服務數據的統籌管理。
(八)負責佛山12345行政服務和行政投訴熱線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各區開展熱線工作,協調和監督各級熱線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
(九)會同市政府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宣傳和監督市政府優惠投資政策和便民措施的落實,接受相關咨詢和投訴。
(十壹)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二)指導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可以對下列事項設定行政許可:
(壹)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的事項,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
(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三)提供公共服務並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審批的;
(五)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等。,這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