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同的適用範圍
律師執業證不同於律師資格證。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必要前提,但如果只有律師資格證而沒有律師執業證,則禁止從事律師執業活動。
律師執業證書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對申請人的資格和其他要求進行審查合格後頒發。因此,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申請人不僅應當具備取得律師資格所需的知識水平,還應當具備實際開展律師業務的能力。
第二,實踐範圍不同
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律師執業證;不同的執業許可證有不同的執業範圍;不同的執業範圍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律師執業證書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的合法有效憑證。未持有律師執業許可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
第三,對持有人的要求不同。
社會律師持有紅色律師執照,分為專職和兼職。專職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專攻律師職業;兼職律師不壹定要辭去公職,只限於法學教學科研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法律援助律師持有棕色律師執業證,只能在法律援助中心執業,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公職律師持有綠色律師執業證書,公司律師持有藍色律師執業證書。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的執業範圍僅限於政府部門或公司的內部法律事務,不對外服務。軍隊律師持有紅色律師執業證,由軍隊獨立管理,只為軍隊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律師執業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