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預付款時,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代碼“無銷售行為的非應稅項目”,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預付款”,發票稅率欄應填寫“非應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3號第九條2016)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壹欄可暫不填,其他項目填寫完整,商品名為“房地產項目名稱-商品房預付款”,備註欄應註明預付款性質(如定金、30%首付等。),預售樓盤的詳細地址,商品房的面積。
2.房產開票有什麽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6)規定:在發票“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和房屋產權證號,在“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詳細地址。
3.由於產權面積差、銷售折扣等原因,銷售的房地產項目的紅字發票存在問題。已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在2065438年5月1日之後,由於權屬面積不佳、銷售折扣等原因,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可以開具普通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紅字發票對應的原營業稅發票的代碼、編號和開具原因。納稅申報時,在申報表中如實填報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負數金額,在無票收入欄中填報相同的正數銷售額。
4.在預售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18年8月頒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取預收款時,向購房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代碼為“非應稅項目無銷售額”,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