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公開的內容只有當事人通過自己的查詢密碼才能看到,詳細案情不會在網上公開。警方專門開發了壹套與互聯網連接的系統,有壹套嚴格的保密管理規定,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同時,各試點派出所還配備了觸摸屏案件查詢設備。使用觸摸屏時,還需要輸入身份證號和相應的查詢密碼。此外,受害人也可以選擇撥打24小時咨詢電話。只要將案件錄入系統,督察、法務部等部門就可以實時查看案件進展情況。
2.立案公開的內容包括:民警姓名、報警電話、聯系電話、24小時咨詢電話、法律要求的辦案階段的結果,如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嫌疑人是否未處理、涉案資金追繳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群眾自願要求不公開的案件,不屬於立案和公開範圍。如強奸、青少年犯罪和涉外案件。
3.警方要求,除復雜案件需要特別甄別或者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對於壹般治安糾紛、案件、刑事案件,應當在接報後36小時內實現網上互動。
4.只有身份證加密才能立案偵查,立案系統公開,確保案號壹號,嚴格保護當事人隱私。警方受理案件後,會先征求受害人的意見。願意公開的受害者會用特殊的鍵盤設置自己的查詢密碼。如果他不願意,可以直接在筆錄上註明並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報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訊問:
(壹)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懷疑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親自向檢察人員陳述的;(三)在偵查活動中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的時候,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