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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級職稱咨詢

中級職稱、學歷和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並通過考核;

2)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助理工作兩年左右;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職稱工作四年以上。

論文:中級職稱需要申報論文。

上海市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聘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分離暫行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目的)

為適應上海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建立符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評聘分類管理制度,培養高素質社會化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

本辦法所稱評聘分離,是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評聘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分離,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其所聘任的職務(崗位)確定的制度。

第二章個人職稱(資格)申報

第三條(個人聲明)

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需要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由個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單位申報,或向市職改辦委托的機構申報。個人申請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不受單位崗位數量限制。

第四條(申請材料的審核)

個人申請職稱(資格)應當提供能夠反映申請人職業實踐、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的書面材料和相關證明。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書面材料應當經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人事代理機構核實,必要時由司法公證機關公證。

第三章職稱(資格)社會評審

第五條(評聘分級分類管理)

初級職稱(資格)實行考試評聘或只聘不評,不再組織職稱(資格)評審認定;

中級職稱(資格)實行只聘不評、考級評優、資格評優;

高級職稱(資格)實行只聘不評、資格評審、資格考試的辦法。

第六條(社會評價和評委專家庫建設)

按照中高級資格評審(審批)委員會的專業設置和完善,中高級資格評審(審批)委員會應當有壹名中青年專家擔任副主任(含)以上職務,中青年法官應當達到規定比例。

第七條(社會中介機構)

市職改辦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職稱(資格)社會評審。

第八條(評估方法)

按照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標準條件進行職稱(資格)評定(認可),通過考試、考核、評(認可)相結合的方式,客觀公正地評定職稱(資格)。職稱(資格)的評審和審批應充分體現創新能力和業績優先。對在專業技術崗位上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破例評聘或批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第九條(監督)

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要加強對評價程序的檢查和監督。高級職稱(資格)人員在批準認證前應通過公共媒體進行公告。

第四章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第十條(崗位設置)

單位在工資總額和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的指導下,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確定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

第十壹條(崗位任命)

除國家規定的職業資格崗位和關鍵專業技術崗位外,單位可以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聘任的原則,自主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應當貫徹公平競爭、雙向選擇的原則,實現人才和崗位的優化配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管理)

單位與受聘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簽訂崗位合同,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聘用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就業後評估)

單位應當定期對受聘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及時記入專業技術人員績效考核檔案,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晉升、續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14條(失業人員參與活動)

具有職稱(資格)但未被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仍可使用該職稱(資格)參加相關的技術和學術活動。

第十五條(適用範圍)

本市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逐步實施。

第十六條(解釋權)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上海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