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提交由其授權代表簽署的正式申請。申請書或其附件應包括:
申請人簡介,如機構的性質、名稱、地址、法律地位及相關人力和技術資源等。
認證申請涵蓋的產品或服務範圍。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必要時提供資質證書和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咨詢機構和顧問名單。
最新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關於質量體系和活動的壹般信息。
申請人同意遵守認證要求,並提供評估所需的信息。
適用於擬議認證體系的標準說明和其他參考文件。
質量認證,也稱為合格評定,是國際上管理產品質量的有效方法。可分為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
產品質量認證的對象是特定的產品,包括服務。認證的基礎或獲得認證的條件是產品(服務)的質量應符合規定標準的要求,質量體系應符合規定的質量保證標準的要求。證明獲得認證的方式是頒發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國家按照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可以根據自願原則,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通過認證後,認證機構將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國家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可以根據自願原則,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通過認證後,認證機構將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允許企業在產品或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