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征收的稅收。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占我國所有稅種的60%以上,是第壹大稅種。在實踐中,很難準確計算商品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增加值或附加價值。因此,我國也采用扣稅的方法,這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方法。即根據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銷售稅,然後扣除取得貨物或勞務時繳納的增值稅,即進項稅,差額為增值部分應納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征稅的原則。
增值稅的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所有環節。它是壹種基於增值額或價格差異的中性稅。理論上包括所有農業產業(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運輸業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原材料采購、制造、批發、零售、消費的所有環節。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運、水運、空運和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R&D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等。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不減。對於目前征收增值稅的行業,無論是上海還是其他地區,從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稅負也會相應降低。在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壹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增值稅抵扣的引入,與原營業稅全額征收相比,稅負將有所減輕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征收率為3%,比原營業稅稅率低2個百分點。改革中確實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