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在福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
符合條件的可以報考。申請居住證的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2.?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居民身份證;
(2)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就業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
符合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證;
(2)自有房屋所有權證明(親友)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根據持續研究,應提交如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證;
②學校出具的學生證或連續就讀證明。
擴展數據;
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來人員在北京暫住的合法憑證;外地來京人員到本市後,應在三天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其中,年滿16周歲,擬在本市居住1個月以上,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工作、經營等活動的外地人員,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農民家庭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持戶主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工地、工棚等場所暫住的人員,由留宿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屋內的人員,應當由房主帶領或者持房主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安全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住宿的,由店家進行登記;應辦理“暫住證”的,由商場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