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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家暴離婚的證據嗎?

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開庭審理了這樣壹起離婚訴訟。女方起訴離婚,還出示了和丈夫的微信記錄,證明自己確實多次被丈夫打罵。“打了十年,越來越重了。”“哪個情侶沒摸過?”“妳壹次次打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我是誰?”“打妳是我的錯”...這些微信聊天記錄印證了肖偉(化名)婚後生活的痛苦。?

最終,微信聊天記錄成為認定男方家暴的證據之壹,法院壹審判決支持了女方的離婚訴求。

家暴懸念:她說“家暴”,他說“不打”

在很多親戚朋友看來,魏和(化名)婚姻美滿。他們結婚了,生了壹個兒子。他們在廈門有兩套房產。?

但事實上,魏的婚姻很痛苦。她起訴稱,婚後阿勇經常找她解釋“情史”,稍有不滿就打她罵她;兩年前她懷二胎時,他壹直問“是誰的孩子”,用言語侮辱、刺激她,不承擔家務,導致她身心痛苦,流產。?

肖偉認為,丈夫頻繁的家庭暴力已經破壞了夫妻關系。因此,她起訴離婚。?

他們是夫妻,在廈門有兩套房產。魏說丈夫有過錯,應該少分財產。此外,肖偉還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5438+萬元。?

在法庭上,阿勇說“家庭暴力不是事實”,他不同意離婚。他還說,雙方還是有感情的,只是“偶爾會吵架”。?

微信記錄:男子承認,“打妳是我的錯。”

為了證明自己確實受到家暴,肖偉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包括之前的報警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病歷以及反家暴中心提供的證明。?

在夫妻倆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多次出現“打”字。?

其中魏說:“我打了十年,越來越重了。”“妳壹次次打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我是誰?”?

面對妻子的譴責,阿勇回答說:“打妳是我的錯。”“哪個情侶沒摸過?”?

法院認定,男方實施家暴的,應當賠償精神損失費。

思明區法院家事庭認為,本案中,雖然雙方在是否存在家暴的問題上存在明顯分歧,但從肖偉提交的證據來看,阿勇的虐待和毆打並非偶然,也正是因為其多次家暴,女方才起訴離婚。

根據“照顧妻子、照顧無過錯方、同等條件下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存在過錯,且該過錯是導致婚姻關系解除的主要原因,故被告應依法適當分割夫妻財產。故法院酌情判決,魏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60%,分得40%。?

此外,魏還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考慮到家庭暴力造成的損害,阿勇被判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由於肖偉和阿勇的子女未滿10周歲,考慮到阿勇難以照顧孩子,壹審法院判決讓孩子隨母親生活較為合適。?

壹審判決後,阿勇不服,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